陆浑镇
机构名称
嵩县陆浑镇人民政府
电话
0379-66451002
机构地址
嵩县库区乡桥北村行政路90号
邮编
471400
根据《中共嵩县县委、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嵩发[2005]45号)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责
乡镇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党委、政府的任务和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经济,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
2、抓好乡镇机关、企事处单位和行政村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4、加强对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
5、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6、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杜会发展计划、預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7、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8、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平等各项权利。
11.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