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章镇
机构名称
嵩县大章镇人民政府
电话
0379—66541886
机构地址
嵩县大章镇大章街勤政路16号
邮编
471435

  根据《中共嵩县县委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嵩发〔2005〕45号)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责

  乡镇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党委、政府的任务和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