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兴旺等十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信息中心 时间:2018-01-02
嵩人常〔2017〕29号
关于何兴旺等十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宗玉红的提请,经2017年12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何兴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捍卫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现军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龚新贞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岩松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大鸿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曙光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史章栓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焕成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赵晓东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社敏同志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大鸿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建灵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马坡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