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章栓等25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信息中心 时间:2017-05-27
关于史章栓等25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嵩人常〔2017〕7号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7年4月2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史章栓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明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松斌同志任县教育局局长;
万志敏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陈友国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吴光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张会锋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李大鸿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贾兴峥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程远瞻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灵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建中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新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焕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晓东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崔小耀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苏海涛同志任县林业局局长;
崔德福同志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迎春同志任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 坡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党介朴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齐向前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水明同志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徐建伟同志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留军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嵩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