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靳光磊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队长职务;
李鸣鹤同志挂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