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16〕14号
关于王九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宗玉红的提请,经2016年6月29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王九位同志为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