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章栓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3-04-03
关于史章栓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嵩人常〔2013〕5号
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新红的提请,经2013年3月19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史章栓同志为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兴峥同志为嵩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卫东同志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永伟同志嵩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