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闫晓光等1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6-06-15
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闫晓光等1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嵩政任〔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闫晓光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招商服务局局长,免去其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 冠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建超同志任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勾卫杰同志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聂捍卫同志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郭永吉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艳明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陈战峰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鹏飞同志县天池山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昆锋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超峰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金晓涛同志县盐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小波同志县烟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