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邓利鹏等39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嵩政任〔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邓利鹏同志任县110联动办公室副主任;
程小波同志任县烟办副主任,免去其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宏彬同志任县接待办副主任;
高超峰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裴建明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刘纳利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峰同志任县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段卫东同志任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县盐业局副局长职务;
郭剑锋同志任县移民管理局副局长;
张俊利同志任县移民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 翔同志任县第二高中校长;
张俊峰同志任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刘阁甫同志任县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焦国宇同志任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李靖宇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安玲娟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刘建成同志任洛阳市中医药学校副校长;
曹跃松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
郭展翼同志任县公路局副局长;
陈云鹏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李海峰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郑铁桩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孙功耀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
金晓涛同志任县盐业局副局长;
韩海峰同志任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所长;
免去黄冠同志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刘小闯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张松群同志任县农科所所长;
王广磊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焦建峰同志任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朱学林同志县白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谊敏同志任县天池山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郭松飞同志任县天池山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周昆锋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跃武同志任县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灵娟同志任县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免去董玉坤同志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宋科技同志任县二轻公司副经理;
王延伟同志任县物资公司副经理。
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