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卫东等22名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2-12-04
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李新红的提请,经2012年4月12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卫东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明献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雪萍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万志敏同志为县科技局局长 吴光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沈新杰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李大鸿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张永伟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程远瞻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王建灵同志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建中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侯学光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焕成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建亭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崔小耀同志为县农业局局长 苏海涛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崔德福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迎春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房孟林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坡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党介朴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赵中林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嵩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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