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水军等12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5-12-22
嵩政任〔20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王水军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翟丽红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绛珂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王蓉同志任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崔小耀同志兼任县畜牧局局长;
关济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物价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魏启宇同志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贤辉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王广磊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彦喜同志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红贤同志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赛飞同志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