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何兴旺等3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嵩政任〔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决定:
何兴旺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战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迎喜同志任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免去胡东海同志县以工代赈办主任职务;
免去何刚毅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书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安民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利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松利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红林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宋继锋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汉召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建伟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伟芳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免去秦连杰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会芳同志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王 宏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占伟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少生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卫军武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岩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宋留军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贾海彦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张向伟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陈长军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杨现军同志任县畜牧局副局长;
张相正同志任县旅游局副局长;
免去王红晓同志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王劲松同志任县黄金局副局长;
毛长安同志任县黄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克立同志县黄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庆喜同志县黄金局副局长职务;
赵永军同志任县广播电影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索建立同志任县广播电影电视台副台长;
免去贾志敏同志县广播电影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张建欣同志县广播电影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吴建伟同志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新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