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2015〕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嵩县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了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嵩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必须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目前高龄老年人数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事已高,生活自理能力差,有的甚至不能自理,迫切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爱。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是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单位要站在弘扬敬老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重要性,切实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高龄老年人安享晚年。
二、申请条件
具有嵩县户籍的城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
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年3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四、执行时间
2015年农历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全面普查(2015年5月10日- 6月10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嵩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鼓励民间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老人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全社会人人关爱高龄老人生活的良好氛围,形成"有执行、有支持、有助推、有参与、有融入"的局面。
2.全面普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进行调查比对,确定城乡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名单,并按程序申请享受高龄生活补贴。
(二)确定对象,建立档案(6月11日-7月20日)
1.确定对象。 城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普查信息要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相比对,确定对象的基本信息。
2.建库立档。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对象变化大,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全面收集发放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库,强化档案管理。
(三)严格审批,跟踪落实(
1.严格审批。(1)凡申请高龄补贴的老人,应由本人或委托近亲属在其年满80周岁的前两个月(已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在
2.跟踪落实。各乡镇每年7月10日前将《嵩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明细表》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将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按年进行社会化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民政局对该项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检查评议制度和奖罚制度,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应全额用于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调。县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好各自任务;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管。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每年要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县民政局要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定期通报、公开曝光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发放工作落到实处。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高龄老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确保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