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3-05-30
嵩政通〔2023〕38号
根据原《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嵩县田湖镇古城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06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7公顷,共计0.0647公顷。拟作为嵩县嵩北应急和防汛物资仓库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于田湖镇古城村。东至古城村公路用地;南至古城公路用地;西至古城村公路用地;北至古城村其他林地。(详见勘测定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用于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田湖镇古城村集体土地0.06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7公顷。县政府拟组织相关部门和田湖镇政府及村、组等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田湖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