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09-02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6号)和《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对2022年4月25日之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4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4件。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时限与要求
对于县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修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报县政府研究并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 1.嵩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嵩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8件)
3.嵩县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