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2-08-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30 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62 号),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在深入总结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力争 2022 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1全国版,共523 项)、《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省版,共3项),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 号),《洛阳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洛阳市细化中央、河南省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共201项),对涉及的县级权限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嵩县细化中央、河南省、洛阳市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共70项),在全县范围内贯彻执行。县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单调整更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共 7 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共享至数据平台,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平台及时获取登记信息并掌握企业情况,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共4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共12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与告知承诺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宽进严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共47项)。要按照改革清单规定的举措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服务。落实下放审批权限规定,加强对下放改革事项的业务指导,确保接得住、办得了、办得好,真正为企业带来便利化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全国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推进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治理和应用,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等强化涉企经营信息的共享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推动电子证照线上线下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着力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形式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2.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深化“互联网+监管”,利用现有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有关主管部门要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健全诉求响应和评价监督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扎实推进改革。

  (二)坚持依法推进。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逐项细化改革举措,统一制定行业监管规则,明确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系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具体配套措施,切实推进本系统改革任务落地落细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强化跟踪问效,坚持常态化督导,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双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每 2 个月向县“证照分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链接:《嵩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