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来源: 时间:2023-11-20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洛办文〔2019〕9号),嵩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监督检查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正常运行。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按相关规定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检查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监督检查。推动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推进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医药服务保障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

  (三)基金监管股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褚青跃

  五、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嵩县人民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电话:0379-66330068

  邮箱:sxylbzj888@163.com

  邮编:4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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