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图书馆
嵩县图书馆位于白云大道行政中心四楼。该图书馆是提供信息查询、资源检索、参考咨询、数字资源下载、网络信息多媒体点播等服务的综合性图书馆, 是中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嵩县支中心。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嵩县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
嵩县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馆藏文献资源10万册(件),馆藏数字图书馆拥有数字资源总量达15TB。
在2020年5月嵩县图书馆获 "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
宗旨
服务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愿景
将嵩县图书馆建设成与嵩州厚重历史文化相匹配的区域中心图书馆。
使命
1、文献信息中心。公共图书馆收集多种文献信息资源,为嵩县广大读者提供知识信息服务。
2、文化休闲中心。公共图书馆是群众文化休闲的中心,它承载着人们对知识、梦想和未来的无限憧憬与希望,是读书养性、心灵憩息之地。
入馆须知
1、到馆读者须遵守该馆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携带箱包、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书库和阅览室。
2、读者须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后方可进入馆内书库或阅览室,一证一人(少儿部6岁以下读者可以由家长陪同进入)。
3、图书馆办证、借阅、查询、阅览、自修、存包和参与读者活动均实行免费。
4、读者证和阅览证的办(退)证要求以及使用规则,按《洛阳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读者证及阅览证办(退)证规则》执行。
5、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5册,首借期时限为30天,首借期时限内可到馆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最长停借时间30天。
6、读者所借图书发生污损、遗失的,应按《嵩县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处理。未按《嵩县图书馆图书赔偿管理办法》处理前,读者证暂停使用。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8:30-17:30
办证指南
(一)办证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
2、办理读者证须缴纳100元(人民币)押金,退证时押金全额退还本人。办理阅览证不缴纳押金。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均不收取工本费。
3、读者证和阅览证长期有效,但持证每满三年须到办证馆验证一次。
4、若读者证损坏或遗失的,可凭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补办。若代办补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实补办。
5、每个身份证号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只能申办一张读者证或阅览证。
6、读者证每证一次最多可借图书2册,首借期时限为30天,首借期时限内可到馆或登录洛阳市图书馆网站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读者所借图书须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的,按每册每超期1天,读者证停借1天的方式作累计处理,最长停借时间30天。
7、阅览证不能外借图书,可在馆内阅览使用。
8、读者证及阅览证仅限本人或被授权人使用,若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个人或图书馆馆藏图书损失,均由持证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二)退证规则
1、读者退证时须持读者证或阅览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办证馆办理退证手续;若代办退证的,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和持证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处于停借期内的读者证不能办理退证手续,停借期满后方可退证。
3、自退证之日起90天内,洛阳市及各县(区)公共图书馆(不含洛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均不能给持证人再次办理新证。退证满90天后,方可重新办理。
说明:
1、读者证、阅览证在洛阳市及各县(区)公共图书馆(不含洛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通用。
2、读者证人工办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年**月**日)8位数字。
借阅须知
1、每个读者证可同时借阅5册图书,借期30天。
2、读者在流动服务车内选中所需图书后,交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
3、读者可在借阅期内到本流动图书服务车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30天,只能续借一次。
4、读者借阅的图书,须在还书期内及时归还。逾期还书的,将按超期天数暂停使用读者证,读者证最长停用时间为30天。
5、流动服务车内的报刊仅供现场阅览,不外借。
嵩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