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 一、县长信箱、部门信箱受理范围:
- 1、对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
- 3、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 4、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 二、县长信箱、部门信箱不受理的信件:
- 1、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2、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检察院、法院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
- 3、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 4、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 5、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例如:不如实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举报除外)等信息的),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 6、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需求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 7、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 8、属于邀请函、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
- 9、已通过网络明确答复的;
- 三、县长信箱、部门信箱来信回复方式和时效规定:
-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嵩县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箱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来信办结后,我们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在“县长信箱”给予答复。 其他注意事项: 反映人应首先向责任单位或属地反映;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特别是要写明反映事项、有关时间、地点、事实、理由,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重复提交。 感谢您对嵩县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四、本栏目受理个人和企业在对县级各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 ,不具有法定效力。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问题进行删改并不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