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情况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来源: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06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嵩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及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管职责,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为核心,统筹推进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行政执法整体情况

我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统筹管理下属卫生监督所执法队伍及执法工作,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全流程,确保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下属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截至2025年底,卫生监督所在岗执法人员均具备有效执法资格,持证上岗率达100%。根据执法证5年换证要求,于2025年10月份完成执法证集中更换及清理工作,共为22名执法人员重新更换执法证,注销2名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为1名新入职人员办理执法证;对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人员,已按规定全部收回卫生监督标志,进一步厘清执法人员权责边界。

(二)执法事项公示全面及时。梳理完善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范围及责任主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委机关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单独梳理形成清单并公示,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干扰。

(三)内部稽查与业务培训常态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稽查工作计划,将着装风纪稽查与日常业务稽查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稽查工作,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稽查笔录及意见书,每季度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全年共开展着装风纪检查4次,稽查80余人次;开展现场稽查22次,稽查60余人次,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构建“线上+线下”“集中+自学”的多元化培训体系,结合主题党日、工作例会等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邀请市卫生监督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购买最新卫生监督工具书分发至执法人员,督促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要求全员参加年度线上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达100%;积极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建立“知识共享”机制,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分享会,实现培训成果全员覆盖。

二、2025年度各类行政执法决定情况

2025年,我委统筹下属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全面推进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许可。全年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22件,许可范围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所有许可事项均严格落实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流程,确保许可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行政处罚。全年共对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企业、学校等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1297户次,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128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8件,罚款金额合计98.63万元。

(三)行政强制。严格规范行政强制程序,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主体,依法启动行政强制程序。全年共申请法院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件,无自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四)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经统计,行政征收征用0件、行政收费0次数(收费总金额0元)、行政确认0次数、行政给付0次数(给付总金额0元);共开展行政检查255次数,主要涵盖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学校卫生保障、职业卫生防护等重点领域,通过常态化行政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推动监管对象规范经营、依法执业。

三、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

(一)健全监督制度体系。年初制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划片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违法行政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审核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强化案卷评查工作。2025年7月份,抽调6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对下属卫生监督所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交叉互评、初评复核工作,从立案到结案全过程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提升了执法案卷制作水平。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执法特点,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及审核程序,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经过合法、全面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坚决不作出执法决定。全年共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审核通过率100%,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经得起检验。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资料管理制度,为下属卫生监督所各执法股室配齐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等相关设备,要求执法人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事项、执法结果等内容,提升执法透明度。

四、2025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

2025年,我委统筹下属卫生监督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有效减少行政争议。全年行政复议数量0起,行政应诉数量0起,无被纠错及败诉案件;未发生执法过错行为,执法工作得到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五、2025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问题梳理及下步工作方向

(一)情况分析。2025年,我委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推进有序,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制度不断完善,执法效能持续提升,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规范了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数据来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工作均按计划完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为零,体现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但同时也存在服务型行政执法举措落实不足、包容审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问题梳理。一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不够充分,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服务型执法方式运用较少,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型执法在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落实存在短板,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未得到有效运用,执法温度有待提升;三是“互联网+监管”等智能化监管手段应用不足,监管精准度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三)下步工作方向。一是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服务型执法能力和智能化监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二是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服务举措,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主动为监管对象提供合规指导,推动执法理念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三是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实现执法与服务并重;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应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完善监管对象基础信息,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智能化水平;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为嵩县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六、专项报告部分

(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落实情况。2025年,我委统筹下属卫生监督所推进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落实工作,但受执法实践中案件类型、违法情节等因素影响,全年未作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案件,也未作出免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均为0件。下一步,将加强对“四张清单”的宣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清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结合实际执法情况精准适用清单事项。

(二)行刑衔接情况。严格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2025年,未发生行刑正向衔接案件,行刑反向衔接情况为0件。

(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信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准确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完整、规范,全年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422条、行政处罚信息128条,公示率和及时率均达100%,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随机、一公开”及信用修复情况。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托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完成年度随机抽查工作,2025年国抽155家、省抽15家,抽查完成率达100%,抽查结果均及时向社会公示;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政策宣传,但全年未收到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数量为0件。

(五)服务型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当前执法工作仍以“监管型”为主,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服务型执法方式运用相对较少,全年开展行政指导工作51起,开展行政调解工作13起,未能充分发挥服务型执法在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将重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弥补工作短板。

(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纠治涉企执法“四乱”问题,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围绕“非法行医”“医疗美容专项治理”“牡丹文化节住宿行业专项监督”“五一、十一节前专项监督”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效规范了涉企执法行为,保障了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行政执法2025年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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