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人常〔2017〕29号 关于何兴旺等十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宗玉红的提请,经2017年12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何兴旺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捍卫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索现军同志为县水利局局长; 龚新贞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岩松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李大鸿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曙光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史章栓同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韩焕成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赵晓东同志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高社敏同志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大鸿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建灵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马坡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嵩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