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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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实验小学南校区建楼施工藏隐患  咨询时间:2012-5-10
咨询者: 悠悠伊水 留言类型: 建议
咨询内容:     实验小学南校区施工过程中,外墙不加防护网,小学生、中学生、行人在楼下经过危险重重,还望施工方及有关部门引以关注,加强防护。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5-1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嵩县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处置解决。
主 题:   关于村霸恶意侵占他人宅基地  咨询时间:2012-5-2
咨询者: 杨小姐 留言类型: 举报
咨询内容: 我是阎庄酒后村民,因现村里支书和村长暂时空缺无人解决,我家大门前出路被杨小国恶意侵占建房,此人为两度刑满释放人员,前两年通过其亲大哥在村委当干部之机,将其家的老宅基地换证时将我家出路,在我家不知情情况下,通过关系写入其名下,现他家要建房,因我家的宅基地证写明出路是我家的,因两家都是老宅子,所以不存在老宅基地证和新证面积的不同,其新宅基地证多出地方是通过谁加上去的?现因他要盖房子,我家不同意,现经常到我家骚扰和谩骂我的家人,因我们在外工作,两个老人在家很无助,已严重影响到我家人的生活。希望政府能给我家个公平的解决办法,谢谢。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5-1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非常重视,已责成闫庄镇政府及时调查解决。
    经调查,杨小国为闫庄镇酒后村普通村民,网友杨小姐家门前出路不在其宅基地证上;目前通过镇政府及时协调解决, 杨小国已同意自家新房在建时往前移,以确保不妨碍杨小姐家人出行。
    以上处理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主 题:   破坏生态环境  咨询时间:2012-5-2
咨询者: 正义者 留言类型: 举报
咨询内容:    县长你好!最近我们村中沟组里边。有人大量投放氰化钠洗破,据说村长入干股。大量的树木被氰化钠烧死,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污染了饮水源。政府能把他们取缔吗?期待回复!!!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5-17
网友您好:
    接到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环保局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反映问题地点位于德亭镇梅子沟村中沟,当事人朱某,家住德亭镇,该洗坡点于2011年10月开始铺设管子,并投入生产。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1年10月县环保局已发现此洗坡点,当时即捣毁生产设施,责令其将剩余设施3日内全部拆除撤离,并对生产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随后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多次现场检查,该区域设施已全部撤离,无恢复生产之迹象。
    2012年5月2日县环保局接举报后,发现该洗坡点又恢复生产,执法人员即当场捣毁其生产设施,拉回活性碳50余袋,电线600余米,并责令3日内将剩余设施全部拆除撤离,并对生产废水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主 题:   建房  咨询时间:2012-4-25
咨询者: 樊建荣 留言类型: 其它
咨询内容: 县领导;昨天看到县政府张贴的关于建房的告示,看了也不是太明白,现在我正在扒房子,准备盖四层高,可以吗?
                               新二村老药厂下边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5-4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嵩县住建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关于您在县长信箱留言中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非常重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依据嵩政通〔2012〕2号通告第六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一律不再新批宅基地。因城市规划建设搬迁的居民,由城建规划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安置。居民因生活需要,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翻建、扩建的,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层高不超过2层。
    3、因此,根据以上法律及文件规定,若网友需在规划区内自家宅基地翻建扩建新房的需写出建房申请,由当地村委会同意加盖村委公章、乡镇村镇中心同意并加盖政府公章、报请县级规划主管部门批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房,但您提出的新建房4层高是不允许的。
主 题:   大安头房基地的事  咨询时间:2012-4-18
咨询者: 告状人 留言类型: 投诉
咨询内容: 请输入你想说的话…大安头村的房基地近十年都没有批给群众了。使得孩子多的家庭。娶个媳妇都没地方住。但有的人,一个儿子多个房基地,这部分人不说大家都知道。大安头一百多户苦等着方房基地。有的人头发都盼白了希望政府能够出面尽快解决。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4-27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非常重视,已责成田湖镇立即进行调查落实。田湖镇及大安头村委及时组织各生产组对需要房基地的群众进行了调查摸底,由村委将调查情况统一汇总后已经在各组公示,现统计情况已上报有关单位,目前正在按程序协调办理。
主 题:   请求依法行政,查处下面的违法行为  咨询时间:2012-4-17
咨询者: 杨全欣 留言类型: 举报
咨询内容: 强占公共土地资源, 违规挤占公用通路! 火急事件!!

致 嵩县政府

嵩县大坪乡大坪村第二村民组(郝家岭自然村)杨彩琴强占公共土地资源建房, 违规挤占公用通路通道。






     杨彩琴家宅基地座南面北,属于老宅基地,其东、南、西面均有其他村民宅基地相邻,且和东、南、西三面和相邻宅基地之间以及北面均有历史老路和后规划公用通道(其中,南、北、西面均为历史老路,东面原有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大坪乡、大坪村和郝家岭三级领导共同规划并开通的村民通道,这四条路均可以满足基本农用车和常规卡车通行,以满足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交通)。


    杨彩琴家在其东面公用通道规划和开通后不久即强行栽种树苗、放置柴草篱笆和石块等杂物,阻碍村民正常通行。时间不久便在东面规划的通道上盖起了东厢房,厢房的东墙加上附属散水沿台和栽种树木后彻底堵死此通道,其和东面邻居的墙体加散水沿台间只有几十公分距离!!!。 东面通道利益相关方村民碍于和谐邻里日常生活的情面和忍让的态度,只好改行其南面和西面通道曲折进出,便没有出面阻止其建筑东厢房。


几年后,杨彩琴又违规在其堂屋西面山墙接连建附属房一间,这样和周围邻居之间的建筑墙体以及附属物空档通道间距严重缩小,严重阻碍好几户相关居民正常生产车辆和生活车辆通行。车辆从北向南行进过程中,左转往东拐根本拐不过来,如果强行拐弯通行就会碰到西面这间房子的墙角并卡死在此,进退两难。南面和西面这两条路是好几户村民正常出入的必经之路。这几户建房拉沙或者拉砖等建筑材料必须卸在主通道处,得再用小人力车转运,稍大的车或者稍微长的车根本无法拐弯通过。这种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通行的情形都是杨彩琴违规占用公用土地造成的,这与当今社会进步状况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提升,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发展等基本方面实际要求和需求背道而驰、格格不入。这样的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土地资源的肆意非法占用,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将近二十年至今,持续给几户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和严重的利益损害。


2012年4月以来,杨彩琴把堂屋和西面接邻的一间房推倒,准备在此地基上改建新房。几户村民随即通过村民组和行政村相关领导寻求解决此长期占用并严重妨碍正常生产生活通行的唯一通路。经过协商沟通未果,杨彩琴坚持在此基地上建房,并声称是自己的合法用地,拒不退让,并我行我素开始在原址上划线和开挖地基等工程。


4月13日,相关利益维权方村民将此情况上报给嵩县大坪乡国土资源所,当天上午安排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试图说服利益维权方村民促和出行即可。利益相关村民不同意此解决办法法并恳请大坪乡土地所再了解具体占用实际情况,土地所同意查证相关备案资料后再做决定。 当天下午村民赶到大坪乡土地所了解具体核查资料情况,大坪乡土地所查明并认定杨彩琴家新房建设用地确实超出资料规定的应占尺寸并影响到了相关居民的正常通道。但对于杨彩琴家东边通道,大坪乡土地所声称时间久远,虽然备案资料上有明确标注有东面的一条通路,但是原来的农村土地资料标注尺寸不很明确,此道路宽窄无从考证,并且当时村民没有进行维权阻止(没有维权阻止的原因,前面已经说明),而且东边厢房已经建成多年,从而现在不予追究其侵占责任!!!(事实上,当时规划东面通路的村支书(王长喜)仍在任,村民组当年会计(杨小黑)仍健在,完全可以考证此通道存在并被无理占用的客观事实!!)。乡土地所提议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协商结果令人意外,杨彩琴仍然不肯退让违规占用部分。乡土地所同意杨彩琴如此(违规)建房,并声称等杨彩琴新房建成后再做路道规划和疏通。此种解决方法让人匪夷所思,不知所云。。。!!!当日傍晚和晚上,杨彩琴及其家人在村子里针对出面维权的村民长久叫骂并散播污辱言语,声称村民是在欺负她家并阻碍他家建房,其家人并试图对维权村民进行人身攻击。此种行为令人发指、真乃恶人先告状、颠倒黑白、目无法纪的恶霸行为!!为追求邻里关系“和谐”,村民对此极端行为不予理睬并忍让万千。。。


4月14日维权村民再次央求大坪乡土地所进行第二次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并终止这种侵占公用通道和侵犯村民正常通行权的行径,但4月16日大坪乡土地所仍旧没到现场督察解决。4月17日,杨彩琴不顾其他住户反对,强行开始打地基!!。时不我待,特将此事情提交上级机关,以求迅速直接做出合理解决。






由于侵权方行为霸道、自私、目无他人利益和国家法纪、情形恶略、违规行为进展迅速,且大坪乡土地所的粗糙处理方式和结果会持续造成村民长久矛盾争端和国家资源长期被违规占用,情形危急!!这势必会对村民和谐生活,建设“和谐”新农村和正常生产造成持续侵害,并最终将会造成相关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出现严重的不可想象的后果。恳请上级国土资源监督监管机构迅速及时做出终止这种目无他人和国法的行为,同时让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实际秉公执法和监督检查,做到不偏袒、不庇护、不纵容、不支持这样明目张胆侵犯他人权利和违犯国家关于土地资源保护法规条例的恶劣行为。 拜求相关机构给与及时有效的解决!!让侵权者和侵吞国土资源者还维权村民一条正常畅通的通路,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村民急等及时合理的处理结果!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4-2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非常重视,已及时责成县国土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杨彩琴强占公共资源建房问题。经调查,杨家持有1985年宅基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0.579亩,通过调查走访,杨彩琴建房行为是在老房基础上进行翻新改建,经现场实地勘测丈量,杨彩芹现改建的建筑物不存在违法占地,与记载面积相符。
    关于网友反映杨彩琴挤占公用道路问题。经调查,杨家宅基地北面是5米宽的水泥硬化乡村道路,水泥路面3米,路肩各有1米,西有6.5米公用道路,其南有4.5米公用道路,符合农村道路规划要求。
    综上所述,杨彩琴现改建房屋是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改建,并且现使用面积与证载面积相符,不存在强占公用土地建房,违规挤占公用道路问题。

主 题:   嵩县教育局违规扣学生费用安装多媒体吃回扣  咨询时间:2012-4-15
咨询者: wangsoulan 留言类型: 举报
咨询内容: 近两年嵩县教育局借给学校安装多媒体之际,千方百计拿2000多元的多媒体机器充当2万元吃回扣,现在又扣每给学生100元安装所谓的白板。太黑了。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4-2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 ,已及时进行调查。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教育局安装多媒体一事。实际情况是县教育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启动班班通工程建设的通知》(洛教电[2011]146号)、《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2011]51号)等文件的要求实施的义务教育阶段“班班通”工程。目的是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改变课堂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关于购买多媒体价格及扣学生100元安装白板问题
    经调查,安装需用的所有设备均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政策公开招标购买。
    因2011年全省秋季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标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到县财政账户时该学期已经结束,根据洛财预[2011]2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里决定集中资金解决突出问题,重点用于学校配备多媒体远程教育设备,并利用2011年追加的生均100元经费用于购买“班班通”设备。实施“班班通”的资金统一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管理使用。目前我县招标的所有多媒体已投入使用,电子白板正在安装。
主 题:   关于校车的问题  咨询时间:2012-4-6
咨询者: 杨先生 留言类型: 求助
咨询内容: 你们好,因在外地工作,小孩在家跟着父母,小孩去年到县城上幼儿园周托,今年开年后学校突然说,教育局下文不让学校用车接孩子了,一辆新的EV柯,在交警队也通过检验,备了案,但教育局就是不让开,现孩子每周都有他奶奶坐公交车,从阎庄送到县城,我想和我一样的父母一定还有很多,希望政府能为孩子们想一下,不能怕出事,就封杀校车。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4-25
网友杨先生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今年开学后学校一辆新的EV柯,在交警队也通过检验,备了案,但教育局就是不让开”一事,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实。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虽然您反映的接送幼儿的车属新车,已通过了交警部门年检且备了案,但该车并没有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根据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对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禁止提供校车服务。县教育局负有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下文取缔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接送孩子,正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依法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
主 题:   关于老城天泰富地电费问题  咨询时间:2012-4-6
咨询者: 留言类型: 投诉
咨询内容: 县长你好:我是天泰富地住户,天泰富地自交工以来,已入住进百户住户,一直有敦豪物业公司管理    一年多以来 该公司在小区内收取的民用电费一直是全县城最高 每度电8毛钱。试问民用电的价位应该是多高,为何该公司高出电业局价格那么多?希望李县长尽快解决此事,给老百姓一个合理 公平的电价!谢谢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4-2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嵩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县房管所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天泰富地花城小区由洛阳竹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管理,该小区用电收费原属建筑用电,不属于居民用电,经物业公司向电业部门积极申请后改为生活用电。物业公司通过测算,加上电损、线损、变损、路灯、电动门、监控等用电,最后电费暂定为每度0.65元。原来已收的电费每度0.8元,以电业局改费之日起,差价部分退还给业主、或者抵扣业主物业费,此情况已在小区公示过。
    目前该小区用电属于插卡式电表、需要改装电脑收费系统,改装工作本月底即可完成。
主 题:   孙店村自来水工程  咨询时间:2012-4-5
咨询者: 王大乐 留言类型: 求助
咨询内容: 去年安装的自来水每家教安装费250元,还没喝上2口水,现在就不能用了,据说是管道被盗,现在是钱也交了,水没喝上,收钱是村委收,现在喝不上水了没人管,事关村民用水大问题,不知道县长关心不关心啊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2012-4-11
网友您好: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车村镇政府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孙店自来水工程是2010年批准实施的安全饮水工程,该工程于2011年5月竣工,村民吃上了安全、卫生的自来水。由于2011年冬季天气寒冷,管路多处冻坏导致停止供水,车村水利站已上报县水利局。3月26日水利局抗旱服务队已经开始维修损坏管路,目前引水管路已完成修复,蓄水池以下供水管路正在进行维修,预计4月20日前可完成全部维修任务,将恢复正常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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